林文节绍圣日记前帖赞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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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本乎公,不厌於复。
【枉道事人】正道侍奉人。后形容不择手段地讨好人。《论语·微子》:“柳下惠为士师,三黜。人曰:‘子未可以去乎?’曰:‘直道而事人,焉往而不三黜?枉道而事人,何必去父母之邦?’”清顾炎武《日知录·不动心》:“凡人之动心与否,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时也。枉道事人,曲学阿世,皆从此而始矣。”
重观绍圣以来之记述,初无及于郑雍。
非亲札之具存,虽欲考之而孰从。
如王谊李祉之实迹,遍考史录,皆无预乎此案之中。
郦保姓名,亦各不同。
至于韩忠彦力谏兴狱,直乞陛下且与含容。
安寿面析章惇,以为乡风。
此皆系其人之大节,而金匮之汗青,皆泯泯于二人之忠。
凡此帖纸之所具,以同时附会白帖子之人,犹能秉直以写其衷。
抑可以见人心之是非,本无所蔽蒙也。
然于此时,凡六人者皆有所抗论,独雍首尾噤然若不预者。
佩玉端委,接武夔龙,又何其无一言之献替,广于四总耶。
迎合于始,循默于终,而迄不免于党籍之归,此枉道事人之所以不胜於直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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