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资政殿大学士尚书左丞赠吏部尚书正肃吴公墓志铭》原文及翻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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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
公讳育,字春卿。公为政简严。初,秦悼王葬汝州界中,其后子孙当从葬者与其岁时上冢者不绝,故宗室、宦官常往来为州县患。公在襄城,每裁折之。由是宗室、宦官凡过其县者,不敢以鹰犬犯民田。其治开封,尤先豪猾,曰:“吾何有以及斯人?去其为害者而已。”居数日,发大奸吏一人,流于岭外,一府股栗。由是京师肃清。
方元昊叛河西,契丹亦乘间隳盟,朝廷多故。公数言事,献计画。自元昊初遣使上书,有不顺语,朝廷亟命将出师,而群臣争言竖子即可诛灭。独公以谓元昊虽名藩臣,而实夷狄,其服叛荒忽不常,宜示以不足责,外置之。且其已僭名号,夸其人,势必不能自削,以取羞种落,第可因之赐号若国主者。且故事也,彼得其欲,宜不肯妄动。然时方锐意于必讨,故皆以公言为不然。其后师久无功,而元昊亦归过自新,天子为除其罪,卒以为夏国主。由是议者始悔不用公言,而虚弊中国。
庆历五年三月,拜参知政事。与贾丞相争事上前,上之左右与殿中人皆恐色变,公论辩不已,既而曰:“臣所争者,职也;顾力不能胜矣,愿罢臣职,不敢争。”上顾公直,乃复以为枢密副使。居岁余,大旱,贾丞相罢去。御史中丞用《洪范》言大臣廷争为不肃,故雨不时若。因并罢公,以给事中知许州,又知蔡州。州故多盗,公按令,为民立伍保而简其法,民便安之,盗贼为息。
自公罢去,上数为大臣言吴某刚正可用,每召之,辄以疾不至,于是召还,始侍讲禁中。庞丞相经略河东,与夏人争麟州界,亟筑栅于白草。公以谓约不先定而亟城,必生事。遽以利害牒河东移书庞公且奏疏论之,皆不报。已而夏人果犯边,杀骁将郭恩,而庞丞相与其将校十数人皆以此得罪,麟、府遂警。公前在河南,逾月而去,河南人思之,闻其复来,皆欢呼逆于路,惟恐后。其卒也,皆聚哭。
公享年五十有五,以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卒于位,诏辍朝一日。(节选自《欧阳文忠公文集》)
译文:
吴公名育,字春卿。吴公处理政事简约严明。当初,秦悼王埋葬在汝州地界里,这以后应当跟随着葬在这里的子孙以及每年上坟的人络绎不绝,所以同宗之人、官员经常到这里来而成为州县的祸患。吴公在任于襄城,常常抑止这件事。因此,凡是经过他的治所的同宗之人、官员,不敢让打猎的鹰和狗侵害农田。他治理开封,首先惩治强横狡猾而不守法纪的人,他说:“我有什么方法处理这些人,除掉为害的人罢了。”过了几天,(吴公)揭露出一个非常奸恶的官吏,把他流放到岭外,整个开封府极度恐惧。因此京城安定太平,法纪严明了。
正当元昊在河西地区叛乱时,契丹也趁空子毁坏盟约,朝廷处于多难之中。吴公多次向皇上进谏,献计策。自从元昊初派使者上书,就多有不顺从的话,朝廷急忙命令将帅出军,而且大臣们争着说元昊这小子立即可以诛灭。唯独吴公认为元昊虽然名义上是拱卫王室之臣,而实际上只是边远的少数民族,他归顺反叛反复无常,应该示意他们不值得责罚,把他们放在一边(置之不理)。况且他已经僭越名号(指自立西夏国),在他的族人面前自夸,一定不会自己除去国号,来在自己的部落面前自取其辱,只可以趁这个时机赐给他国主的封号。而且按照旧例,他得到他想要的,应该不会轻举妄动。然而当时皇上在必须讨伐这一政策上正意志坚决专一,所以大家都认为吴公的建议不对。这以后出兵征伐了很久也没有收获,而且元昊也悔过自新,皇上为此免除了他的罪过,最终让他做夏国国君。因此朝议的人才悔恨没有采纳吴公的建议,而使中原财力空虚国力枯竭。
庆历五年三月,被授予参知政事一职。和贾丞相在皇上面前争论,皇上的近臣和朝上的人都害怕得变了脸色,吴公海上不停的争辩,不久才说:“我之所以争论,是因为职责;但是(如果)我的能力不能胜任(这个职责)的,希望罢免我的职位,(我才)不敢争论。”皇上考虑吴公的耿直,就再让他担任枢密副使。过了一年多,发生旱灾,贾丞相被罢免。御史中丞根据《洪范》说大臣在朝廷上争论是不恭敬的事,所以雨没有顺应天时(而下)。于是同时罢免了吴公,吴公凭借给事中的身份做许州知州,后又做蔡州知州。蔡州过去盗贼很多,吴公根据法令,为百姓制定了五保制度并精简其条文,百姓对此感到便利安适,盗贼被平息了。
自从吴公被罢免后,皇上多次对大臣说吴某人刚强正直应该任用,常常邀请他,他总是称病不到,于是皇上征召他回朝任职,他开始在宫内担任侍讲。庞丞相在河西任经略,和西夏人争麟州边界,匆忙地在白草(地名)修筑栅栏。吴公认为不先订立盟约而急忙筑城,必定会制造麻烦。立刻以利害关系写文书到河东,并递送给庞公,而且向皇上上书谈论此事,但都没有收到回复。不久西夏人果然侵犯边境,杀了猛将郭恩,庞丞相和他的将校十几个人都因此获罪,麟、府于是处于危急之中。吴公之前任职于河南,一个月后就离开了,河南人一直思念他,听说他又来了,都欢呼着在道路上迎接他,唯恐落后。他去世时,河南人都聚在一起为他而哭。
吴公享年五十五岁,在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死在任上,皇上下令停止上朝一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