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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孔子家语·五刑解》

  冉有问于孔子曰:“古者三皇、五帝不用五刑,信乎?”孔子曰:“圣人之设防,贵其不犯也;制五刑而不用,所以为至治也。凡民之为奸邪、窃盗、靡法、妄行者,生于不足,不足生于无度。无度,则小者偷惰,大者侈靡,各不知节。是以上有制度,则民知所止,民知所止则不犯。故虽有奸邪、贼盗、靡法、妄行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。不孝者、生于不仁,不仁者、生于丧祭之礼也,明丧祭之礼,所以教仁爱也。能致仁爱,则服丧思慕。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。丧祭之礼明,则民孝矣。故虽有不孝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。杀上者、生于不义。义所以别贵贱,明尊卑也。贵贱有别,尊卑有序,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。朝聘之礼者,所以明义也。义必明,则民不犯。故虽有杀上之狱,而无陷民之刑。鬭变者、生于相陵;相陵者、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。乡饮酒之礼者,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。长幼必序,民怀敬让。故虽有变鬭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。淫乱者、生于男女无别;男女无别,则夫妇失义。婚姻聘享者,所以别男女、明夫妇之义也。男女既别,夫妇既明,故虽有淫乱之狱,而无陷刑之民。此五者、刑罚之所从生,各有源焉。不豫塞其源,而辄绳之以刑,是谓为民设穽而陷之也。刑罚之源,生于嗜欲不节。夫礼度者,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恶,顺天道。礼度既陈,五教毕修,而民犹或未化,尚必明其法典,以申固之。其犯奸邪、靡法、妄行之狱者,则饬制量之度;有犯不孝之狱者,则饬丧祭之礼;有犯杀上之狱者,则饬朝觐之礼;有犯鬭变之狱者,则饬乡饮酒之礼;有犯婬乱之狱者,则饬婚聘之礼。三皇、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。虽有五刑之用,不亦可乎?”孔子曰:“大罪有五,而杀人为下。逆天地者罪及五世,诬文武者罪及四世,逆人伦者罪及三世,谋鬼神者罪及二世,手杀人者罪止其身。故曰:大罪有五,而杀人为下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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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冉有向孔子问道:“古代的三皇五帝不用五刑,这是真的吗?”

  孔子说:“圣人设置防卫措施,贵在让人不触犯。制定五刑而不用,是为了做到最好的治理。凡是有奸诈邪恶抢劫盗窃违法妄行不法行为的人,产生于心中的不满足。不满足又产生于没有限度。没有限度,小的就会盗窃,大的则奢侈浪费,都是不知节制。因此君王制订了制度,民众就知道了什么不能做,知道了什么不能做就不会犯法。所以虽然制定了奸诈邪恶抢劫盗窃违法妄行的罪状,却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。不孝的行为产生于不仁,不仁又产生于没有丧祭之礼。所以明确规定丧祭之礼,是为了使人知道仁爱。能教人懂得仁爱,为父母服丧就会思念爱慕他们,举行祭礼表示人子还在不懈地赡养父母。丧祭之礼明确了,民众就会遵守孝道了。所以虽然制定了不孝的罪状,而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。以下杀上的行为产生于不义,义是用来区别贵贱表明尊卑的。贵贱有别,尊卑有序,那么民众没有不尊敬上级和长辈的。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朝聘之礼,是用来显明义的。义显明了,那么民众就不会犯上。所以虽然制订了弑上的罪状,而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。争斗变乱的行为产生于相互欺压,欺压的行为产生于长幼无序而忘记了尊敬和谦让。乡饮酒之礼,就是用来显明长幼之序和尊崇敬让的。长幼有序,民众怀着敬让之心,即使设立了争斗变乱的罪状,也没有陷入刑罚的民众。yín乱的行为产生于男女无别,男女无别夫妇间就失去了情义。婚礼和聘礼享礼,就是用来区别男女和显明夫妇情义的。男女既已有别,夫妇情义既明,即使制定了有关yín乱的罪状,而民众也没有陷入刑罚的。这五种情况,是刑罚产生的原因,是各有根源的。不预先堵住其根源,而动辄使用刑罚,这叫做给民设下陷阱来陷害他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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