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史稿·志·卷一百三十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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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四
△乡兵
乡兵始自雍、乾,旋募旋散,初非经制之师。嘉庆间,平川、楚教匪,乡兵之功始著。道光之季,粤西寇起,各省举办团练,有驻守地方者,有随营征剿者。侍郎曾国藩以衡、湘团练讨寇,练乡兵为勇营,以兵制部勒之,卒平巨憝,其始皆乡兵也。而边徼之地,剿有乡兵。其在东三省者,则宁古塔以东之赫哲部、克雅克部,混同江东北之鄂伦春部,不设佐领,惟设乡兵姓长。其在黑龙江者,有打牲人,在江以南之锡伯、卦勒察,江以北之索伦、达瑚尔,则附属於满营。在蒙古者,蒙兵而外,有奇古民勇。在山、陕边外者,有番兵,有僧俗兵。在四川、云南、贵州边境者,有夷兵,有土司兵,有黑倮勇丁。在西藏者,有藏番兵。皆与内地乡兵不同,故不详。其各直省之乡兵,曰屯练,曰民壮,曰乡团,曰猎户,曰渔团,曰沙民。额数之多寡不齐,器械之良窳不一,饷章之增减不定,良以聚散无恒,故与额兵迥异,无编制之可纪。兹特志其始末於后焉。
雍正八年,鄂尔泰平西南夷乌蒙之乱,调官兵万馀人,乡兵半之,遂定东川,是为乡兵之始。
乾隆三十八年,用兵小金川,定边将军温福、定西将军阿桂疏言,调满洲兵道远费重,不如多用乡兵,人地相宜。四川乡兵,以金川屯练为强,自平定金川以后,设屯练乡兵,其粮饷倍於额兵,分屯大小金川两路,春夏训练,秋冬蒐猎,有战事则搜剿山路,退兵则为殿后之用。
嘉庆初,苗疆事起,傅鼐以乡兵平苗,功冠诸将。诏以鼐总理边务,令各省督抚以鼐练乡兵之法练官兵。川、楚教匪之役,官兵征讨,而乡兵之功为多。其勋绩最著者,文臣则四川按察使刘清,武臣则四川提督桂涵,湖北提督罗思举,各统乡兵,分路剿寇,大小数百战,遂奏肤功。嘉庆十七年,以云南边外野夷倮匪肆扰,而缅宁、腾越各隘皆瘴疠之地,难驻官兵,乃练乡兵一千六百人,以八百人驻守缅宁之丙野山梁等处,以八百人驻守腾越蛮章山等处,省官兵征调之劳。其时苗疆底定,亦增设乡兵,凡屯丁七千人,训练之暇,开垦屯防田数十万顷。
道光二年,令直隶疆臣招集团练,修筑土堡,互为策应。十五年,令各州县额设民壮,一律充补训练,复令各省民壮每月随营操演,范以纪律。是年,调大小金川乡兵千名,给以千人之粮,随营征战,归屯则仍食五百人之粮。二十一年,令山东巡抚於蓬莱、黄县、荣成、宁海、掖县、胶州、即墨所属之十三枭,编练乡兵,互相防卫。又令沿海疆臣仿浙江定海县土堡之法,凡近海村落,招募乡兵,兴筑土堡,以联声势。二十三年,令广东省以团练助防海口。旋疆吏疏言广东民风宜於乡团,招集已得十万人,以升平学社为团练总汇之区,推及韶州、廉州等处,一律举行。二十六年,令各州县民壮随营考察技艺。是年,甘肃沿边番贼肆扰,令疆臣召募猎户千人,编为一军,供远探近防之用。及道光季年,张国樑募广东潮州乡兵追逐粤寇,转战东下,卒以獷悍不驯,遂至溃散。
咸丰二年,令在籍侍郎曾国藩办理湖南乡团。旋国藩疏言先行练勇一千人,所办者乃官勇非团丁,是为乡团改勇营之始。三年,令山东登、莱、青三府举办联庄团练,给以兵械。四年,令甘肃沿边增募猎户三千人以防番骑。八年,安徽巡抚翁同书疏言皖省定远、寿州、合肥等县举办团练,旬日之间,远近响应,和州踞贼屡出焚掠,多被乡团击回,以其深明大义,踊跃同仇,凡董事团总人等,传谕嘉勉。九年,河南巡抚恒福疏言,皖寇进偪豫境,令道府大员於接近皖寇之地,举办乡团,睢州等州县兴筑堡寨已数十处。旋谕河南官绅训练乡勇,联村筑寨,迅速举行。
十年,谕胜保等督办乡团,以资统率,酌定章程,凡办团州县一律遵行,惟乡团更番调营,所领粮饷,易滋流弊,毋得冒滥。又谕:“江苏等省在籍绅士,除已经办理团练外,其明晓大义律身公正者,自不乏人,所有在京直隶、江苏、安徽、浙江、河南等省之大小官员,将如何举行乡团,随同官兵剿贼,及防守等一切事宜,各陈所见,各举所知,迅即上闻。”
寻侍郎沈兆霖疏陈:“自咸丰三年以后,迭奉朝旨举行乡团,已至再至三,各省官绅士民,未尝不遵旨办理,而贼势披猖,卒无成效。良由苟且涂饰,未经实力讲求,或募勇以充数,徒取外观,或藉端以营私,转成欲壑,无事则恃为威胁,扰害乡闾,有警则首先遁逃,流为盗贼。议者几谓乡团之无益而有损矣。不知名为民团,即当以民为团,而不可以募勇塞责也。民统於绅,则绅之邪正宜慎择也。绅倚於官,则官之贤否宜严辨也。不归并於一路,则督察无人,必不能一律坚固。不专力於四乡,则城守虽严,已难免四面受敌。官与绅宜两相孚,不宜两相阨。兵与民宜两相顾,不宜两相仇。任封疆者,当知民本吾民,用兵数少,何如用民数多。任将帅者,当知兵本吾民,我能救民,自然民能救我。现在贼氛猖獗,非实办民团,更无安全之法。”乃拟上事宜十二条:“一、民团须招本地有业之民,不可招市井无赖也。一、宜分别地段,以近贼一、二百里为最要,距贼稍远,中隔一、二县者为次要,其远在三、四百里外者,则从缓办团也。一、各州县要地,宜一律办团,无使一处疏漏,俾寇得乘隙而入也。一、办团宜四乡加密,有警则互相应援,无事则严诘奸宄,庶城守完固也。一、牧令宜择贤能,与办团之绅,不得各存意见,亦不得任用劣绅也。一、宜简道府大员分路办团,俾各县联为一气也。一、民团有急,官兵速往救援,不得观望也。一、宜择要设卡盘查也。一、民团祗可就地助战,不宜调遣,变为练勇,失其恒业也。一、立功宜即奖励,视官兵稍优也。一、团费宜自捐自办,不得藉端渔利也。一、民团办成,则分防之兵可省,集合成军,攻剿更为得力也。”
同时应诏陈言者,有载垣等所议团练章程十条,贾桢等所拟办理章程八条。旋命顺天府府丞毛昶熙为督办河南团练大臣,南汝光道郑元善帮办团练事宜,按照怡亲王载垣等所拟章程办理。命户部右侍郎杜为督办山东团练大臣,登莱青道贡璜、登州府知府卢朝安帮办团练事宜,按照大学士贾桢等所拟条款,并参酌河南章程,体察情形办理。又以皖南地方紧要,应一律办团,令两江总督曾国藩察看情形,择其谙练军务素有人望者,酌保一人,即令督办皖南团练事宜。
旋曾国藩覆陈:“乡团本是良法,然奉行不善,县官徒借以敛费,局绅亦从而分肥,贼至则先行溃逃,贼退则重加苛派,转为地方之弊。所经过各省,从未见有乡团能专打一股、专克一城者,不过随官兵之后,胜则贪财,败则先奔,常藉口於工食之太少。而办理歧异者,每多给钱文,团丁所领之饷,与官勇例价相同,且有过之。其取之民间,无非劝捐抽釐之类。是於团练已失其本义,於军饷又大有妨碍。今奉谕举行皖南团练,皖南岭隘纷歧,若筑碉设卡,有险可凭,徽、宁各要隘,宜择地筑碉,以资防守。有在籍翰林院编修宋梦兰当贼由太平县窜扰徽州,宋梦兰督带练丁协力严守,众论翕然。请即以该员办理皖南团练事宜,会同委员,董劝各属绅民,兴筑碉塞。其未经克复者,官兵攻剿,概不令团丁随往。其已经克复者,绅耆修碉,团丁守之。庶几军民两利,名实相符矣。”
又以四川地属岩疆,毗连云、贵,滇匪滋扰,未能肃清。嘉庆间,四川举办乡团,行坚壁清野之法,著有成效,自应仿办。所有应行事宜,谕四川在京各员,就地方情形,各抒所见。官绅中有练达时务者,各举所知,以俟后命。同时尚书陈孚恩等以江西毗连安徽、浙江、广东等省,疏请办理团练,酌保办事人员,并拟团练事宜八条。疏入,允行。命在籍翰林院修撰刘绎为江西督办团练大臣,吉南赣宁道沈葆桢、甘肃安肃道刘于浔帮办团练事宜,按照陈孚恩等所拟章程,妥为办理。
同时督办河南团练大臣、顺天府府丞毛昶熙疏陈团练办法,并酌拟规条:一、添筑堡寨以扼要隘,一、讲求险要以便堵御,一、慎择首事以资统率,一、分选团丁以备训练,一、摊派练费以备公用,一、互为声援以资联络,一、申明号令以壹众志,一、严定约束以禁顽暴,一、秉公赏罚以示劝惩,一、严察奸宄以防内应,一、旌表忠义以作民气,一、事贵实力以冀成功。疏入,允行。
毛昶熙又疏陈河南团练,以归、陈二府为先。前统兵大臣胜保,因调团不齐,勒派百姓出资雇丁,统计勇粮运费,较正供多至倍蓰,百姓苦累,纷纷禀请,以抽丁一项,民力已竭,乡团势难再办。其开封等府百姓闻归、陈雇勇之苦,亦复观望,不肯实办。团练之事,仍恐有名无实。寻奉谕:“用民之法,总宜深得民心。胜保等所办章程既与民心不洽,自应改弦更张,以期得力。庆廉即体察情形,将此项雇勇酌量裁撤。毛昶熙按照载垣等会议章程,速即集团练勇,以辅兵力。”又以甘肃控制西陲,地方辽阔,且与陕西、四川毗连,匪患未靖,自应一律举办团练,以靖边陲。所有甘肃省团练事宜,即命陕甘总督乐斌督办,并命甘凉道萧浚兰、刑部员外郎吴可读、江西候补道杨升帮办团练。
十一年,以归化之番众僧俗兵四千馀人,马四千馀匹,防御抱罕羌人。是年,奉谕:“乡团之设,原以济兵力所不逮。必须官绅一体,兵勇同心协力,内靖土匪,外御贼氛,於地方庶有裨益。若如清盛疏劾山东章丘县之水赛街、新城之南娄里等庄,以及博山、莱芜等县乡团,遇有经过客商,往来差役,辄敢擅行杀戮,害及无辜。抚署之差弁马匹,亦被劫夺。是团练御贼尚无成效,而抗官滋事竟有滋蔓之势。巡抚谭廷襄速将清盛所奏各情,严密查访。如有藉团为名,肆行不法,及私立黑团,聚众抗官,立即严惩。”又谕浙江巡抚:“前以浙省军务未平,筹办团练,劝谕捐输,原以保卫民生。若如王履谦疏劾办团情形,杂乱无章,劝捐委员,令捐户加捐至数十倍之多,并於捐户加以威逼。今贼氛逼近浙东,若因劝捐办理不善,致失人心,必致激成内讧。巡抚王有龄速即会同王履谦妥为劝办,议定章程,不得徇私委派贪劣之员。”
是年,左副都御史潘祖荫疏言:“各省设立团练大臣,办理年馀,曾无一效,请奖请叙,纷纷效尤,并未克复一城,其为无益,已可概见。应将团练大臣分别裁撤,以一事机而节糜费。”翰林院侍讲学士颜宗仪疏言:“乡团之设,原以百姓之财力,卫百姓之身家,果能众志成城,同仇敌忾,即一举、贡、生、监,足以统领之,无俟大员为之督率。若必以大僚综任之,帮办司员分理之,是督抚之外又设督抚,僚属之外又增僚属,徒滋纷扰。上年豫省办团,各省团练大臣亦纷纷四出。旋因浙江、四川、陕西、甘肃等省情形不同,旋即裁撤。而直隶、山东、江南、江北等处,则仍归由团练大臣办理。於是帮办人员假公济私,百端纷扰。或偪勒州县供应,或苛派民间银钱,或於官设捐局之外,团练再设捐局,或於官抽釐金之外,团练再抽釐金,或查阅各处团防,支应纷烦,地方告乏,或任令家人奴仆勒索规费,约束不严。帮办人员或十馀人,或数十人,薪水所出,皆刻剥民间。刁生劣监,因以把持地方;狡吏贪夫,藉以希图名利,流弊实多。各省团练大臣,直隶桑春荣操守尚严,山东杜已啧有烦言,至於江北、江南所办乡团,自上年至今,未闻有团练大臣收复一州一县者,徒以骚动天下,无益有损。今山东杜已经撤回,河南毛昶熙较有成效,其直隶、江南、江北等处团练大臣,宜一并撤回。其各省州县距贼较远者,停止办团,以安民业。其距贼较近之处,仍责地方官切实办团,而以本省督抚总其成,庶事权不至纷歧,商民可免滋扰。”
旋奉谕:“直隶团练大臣桑春荣回京供职,直隶团练事宜,责成文煜办理。江西团练大臣刘绎来京任用,江西团练事宜,责成毓科督同官绅办理。其二省京官如有回籍办团者,各部院查取职名,饬令来京供职。江北团练大臣晏端书,江西团练大臣庞锺璐,其办理团练,是否仍须该员经理,抑或即可裁撤,令曾国藩、薛焕速议以闻。王履谦帮办浙江团练,兼办浙东捐务,今浙江军务方殷,自难遽撤。令王有龄会同王履谦切实筹办,以固疆圉。毛昶熙在河南归德著有成效,应否仍令毛昶熙督办团练,及有无把握之处,令严树森速议以闻。”
旋两江总督曾国藩覆陈:“团练之设,只能防小支千馀之游匪,不能剿大股数万之悍贼。其练丁口粮,若太多,则与募勇之价相等,不必仅以团名;若太少,则与官勇之饷迥殊,不能得其死力。其团防经费,若取诸丁、漕、釐、捐四者之中,则有碍督抚筹款之途;若设法四者之外,则更无措手之处。事权既无专属,刚柔实觉两难。晏端书在江北不设饷局,但劝各邑筑圩自保,庞锺璐在江南激劝乡民,俾知同仇敌忾之义,办理极有斟酌。今之贼势,决非乡团所能奏功。应俟贼氛稍衰,大功将成,然后办团练以善其后。晏端书、庞锺璐二员,清操雅望,内任最宜。应请裁去团练差使,回京供职。”疏入,允之。
同治元年,谕:“乡团之设,原以使民自卫身家,藉可保全地方,以辅官兵。前因各路办理团练大臣随带多员,任意骚扰,有害无利,是以陆续裁撤,仍责令地方官切实经理。乃迩来统兵大员,守土牧令,或恐其分饷而轻为裁撤,或疑其无益而视为具文,於是民心不固,盗贼横行,所过州县村庄,动遭劫掠,是又地方官不能因地制宜举行团练之所致,因噎废食,贻误殊多。嗣后各省团练,仍由督抚臣通饬各州县,选公正绅士,实力兴办。务使官不掣肘,民悉同心,城市乡村,声势联络。其有认真办理保全地方者,将其实在劳绩,声明保奖。”
二年,以都察院代递山东贡生朱德秀条陈团练事宜,语多可采,命朱德秀回籍,随同英桂、赵德辙办理团练,并命英桂督饬官绅,就地方情形,认真办团,毋得有名无实。
是年,统兵大臣僧格林沁疏言:“各省练团筑寨,本以助守望而御寇盗,为权宜补救之法。乃各团每以有寨可据,辄藐视官长,擅理词讼,或聚众抗粮,或挟仇械斗,甚至谋为不轨,踞城戕官,如山东之刘德培,河南之李瞻,先后倡乱,而安徽之苗沛霖,尤为枭桀反复,劳师糜饷,始得次第翦除。办团之举,始则合一乡为一团,继则联众团为一练,地广人多,良莠不齐,不肖团长有跋扈情形,承办团练绅士又不能杜渐防微,随时举发,致有尾大不掉之势。况捻匪屡经窜扰之区,亦未见各团堵御得力。其河南团练,均由侍郎毛昶熙管理。毛昶熙於通省地方,势难周历兼顾,而各练既有专管大员,地方官转至呼应不灵。今贼氛渐平,请命毛昶熙回京供职,所有团练,视直隶、山东之例,归地方官经理,以一事权。并请饬河南巡抚严查各团,如有增置军械等事,均责令禀请地方官允准置备。如不肖团长借修围制械,种种敛钱,以致苦累乡民,即从严惩办,庶几权归於上,免滋流弊。”御史裘德俊疏言:“团练之举,本属有治人无治法。今直隶善后章程,有抽拨乡团训练之议。但抽拨乡兵,必得贤明牧令,驾驭有方,乃能权不下移,民无扰累。若遇不肖州县,借端苛敛,抽丁派费,吏胥因缘为奸,上下咸思中饱,小民已不聊生;加以每县聚众数百人,游手无著,以强凌弱,甚或恃众把持,一有乱萌,尤易响应,不可不远虑及之。”
旋奉谕:“山东乡团已由官为经理,所有河南省团练事宜,亦统归官办,以一事权。其直隶抽练团丁,督臣刘长佑权其利害,是否可行,如有窒碍之处,即据实以闻。”
六年,李云麟招募奇古民勇驻八里冈,与科布多、塔尔巴哈台蒙兵为犄角。
七年,谕各疆臣:“捻寇荡平,勇丁亦各还乡里,诚恐江南、安徽、河南、山东从前被兵处所,不免伏莽潜匿,乘隙为害。江、皖等省督抚,於徐、海、颍、亳、归、汝、曹、沂等处,饬各地方官劝谕民间照旧修理圩寨,整顿乡团,互相保卫。此外各处民团,亦应一律整饬,慎选牧令,安良除暴,以靖地方。”
十二年,因四川峨边厅蛮族投诚,择充千百户等职,编制夷兵,建修碉堡。
光绪六年,两广总督张之洞募沙民千人助守虎门,杨玉科增募千人及惠清营五百人,郑绍忠募安勇二千人,所募乡兵,以防勇规制编之。是年,命黑龙江将军於增练马队外,秋冬之季,招集打牲人等,加以训练。
八年,两江总督左宗棠以江苏沿江海州县捕鱼为业者甚多,於内江外海风涛沙线无不熟谙,而崇明尤为各海口渔户争趋之所。其中有技勇而悉洋务者,所在不乏。外洋船驶入内江者,每用渔户为导。江苏自川沙迄赣榆二十二州县,滨临江海,渔户约数万人。乃令苏松太道员为沿海渔团督办,於渔户每百人中,选壮健三十人,练渔团五千名,设总局於吴淞口,设分局於滨海各县,每月操练二次,习水勇技艺,用以捕盗缉私,兼备水师之选。
十一年,云贵总督岑毓英釐定云南通省营制,倮黑勇丁,编为六营,西南土防,编为二十五营。又因云南沿边,由西而东南,皆野人山寨,布列於九隘之外,乃调兵二千人,与原有防军及乡团土司,协力警备。督办广东军务大臣彭玉麟以钦州、廉州地广兵单,招募乡团协守。是年,吉林将军增练防军,佐以乌拉牲丁,凡万五千人。
二十四年,都察院代陈湖南举人何镇圭条陈团练事宜,命兵部议奏。又谕:“侍郎张荫桓疏请实行团练,同时臣工屡有仿西法练民兵之请。若各省实行团练,即以乡团为民兵,用更番替换之法,较诸遽练民兵为有把握。广西会匪滋事,尤宜速办,以收捍御之功。各省督抚一律切实筹办。各省於三月内,广东、广西於一月内,将办理情形,具疏以闻。”
三十年,广西巡抚柯逢时令广西各州县增募乡勇八千人,给以毛瑟后膛枪,并令民间多筑碉堡,共御外侮。
三十一年,两广总督李经羲增练防营,并募土著乡兵,备广西边境。新疆巡抚潘效苏以新疆兵费太重,改募土著,仿勇营训练,次第遣散客军。
三十四年,云南防军裁并,於腾越、临安两路创设团练,藉资捍卫。
宣统元年,各省改防营为巡防队。云贵总督沈秉堃以云南防军内有各属之保卫团,系昔日之乡团,名为营队,实即乡兵,未能遽改为巡防队,乃仍其旧。此乡兵举废之概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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